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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被告人信濃物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黎某橋及兒子,還有維護電路的電工金某在受審。 新快報記者 孫毅 攝
  失火前四年兩度被查仍頂風出租,賄賂三個部門 共6名公職人員
  ■新快報記者 黃瓊 通訊員 楊婷
  建業大廈大火案 開發商父子同堂受審
  昨天上午,備受關註的廣州建業大廈特大火災事故刑事案件,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大廈開發商黎某橋被指控消防責任事故罪、行賄罪,其子黎某洪被指控消防責任事故罪,電工金某廉被指控失火罪。據悉,這是繼上月建業大廈部分租戶訴求返還租金之後,開審的第二宗系列案,也是首宗開審的刑事案件,不過,昨日並未有涉案官員受審。
  第一宗罪 消防責任事故

  被責令停用查封後仍出租
  黎某橋作為廣州建業大廈的實際控制人、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信龍公司”)、廣州信濃物業管理公司(下稱“信濃公司”)實際經營者,聘請李某生(另案處理)為信濃公司總經理,指派黎某洪與李某生一起管理建業大廈,在該大廈未經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對外出租經營。
  2010年11月,越秀區公安分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建業大廈未經消防驗收,被信龍公司出租,擅自用作貨物倉儲和辦公室使用,該局決定責令停止使用建業大廈,並處罰款。
  2011年1月4日,信龍公司逾期拒不執行上述處罰決定,越秀區公安分局決定對建業大廈出租的倉庫予以查封,強制停止使用。
  同年7月,黎某橋在建業大廈仍未經消防驗收的情況下,以政府支持其盤活復建建業大廈需籌集資金等為由,以公司的名義繼續出租建業大廈給承租人鄧某均等50多名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等貨物的倉庫。
  2013年12月15日18時37分許,建業大廈發生火災,造成該大廈局部受損,燒毀、燒損貨物一批(經鑒定,直接財產損失4066餘萬元)。消防部門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報告認定,起火點位於首層鄧某均承租的倉庫距北門西側1.1米處,起火原因系經過鄧某均承租倉庫的建業大廈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第二宗罪 行賄

  買通三個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早在4年前,建業大廈便因未通過消防驗收而引起當地公安部門的註意,並幾次三番責令其停止出租並查封鋪面等,為何黎某橋還是能順利將鋪面出租呢?究竟是誰為其保駕護航?
  在歸案後,黎某橋先後供述了為其大開方便之門的幾名公職人員。據瞭解,在2011年至2013年間,黎某橋先後向3名相關公職人員賄送錢財共計13萬元。
  1越秀區公安分局光塔街派出所所長黃某川(另案處理)
  黎某橋稱,在2012年,其為了讓未經消防驗收的建業大廈得以出租牟利並不被查處,先後五次賄送“好處費”共計現金9.1萬元。
  2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副處長林某樹(另案處理)
  2011年至2013年,黎某橋為解決建業大廈小業主群體上訪和建業大廈爛尾樓復建盤活事宜,先後六次向其賄送“好處費”共計現金2.6萬元及價值5000元購物卡。
  3廣州市建委房地產開發建設處副處長姚某祥(另案處理)
  2011年至2013年,黎某橋為解決建業大廈小業主群體上訪和建業大廈爛尾樓復建盤活事宜,先後兩次向其賄送好處費共計現金3000元、價值5000元購物卡。
  據此前廣州市檢察院通報消息,除上述三名公職人員涉案外,還有來自越秀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隊原副大隊長陳某橋和主任科員陳某蓉及光塔街派出所民警黃某鋒三人涉案,不過三人並未出現在昨日案件的起訴書中。
  另外,經查,2012年4月至次年12月間,被告人金某廉擔任建業大廈維護電路的電工。2013年12月,金某廉在改造建業大廈的線路時,由於計算錯誤,使用2條6平方線接駁到位於鄧某均倉庫內北門上面(即16平方線),導致後來建業大廈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等。
  庭審直擊 開發商:出租月入30萬不夠還債
  昨日庭上,黎某橋率先接受訊問,其表示,1997年以後,他就是建業大廈實際控制人,建業大廈當時因資金鏈斷裂,永久電力工程施工未完成,大廈消防驗收未能通過,最終導致大廈爛尾。其稱,信龍公司和信濃公司都是為了管理建業大廈而成立的,也就那麼三五個人負責日常工作,李某生是總經理,總管消防安全、保安、水電等,其兒子黎某洪就協助李工作,另外有五六個保安。
  其稱,建業大廈登記的用途是商業,大概出租了兩三千平米給鞋城老闆作倉庫使用,曾一度因公安消防檢查被處罰後停止使用,後來因為盤活的需要,又將大廈出租作倉庫使用至火災發生。每月租金總數約30萬元,這筆收入主要是補償給購買建業大廈商鋪的小業主。
  不過,其稱,租金幾乎都用來補償給小業主了,自己並沒有賺什麼錢,為了維護建業大廈的正常運轉,他甚至還向附近一開停車場的老闆朋友王某借錢以供周轉。
  電工:水電問題多得修不過來
  被告金某廉稱其有正規電工證,斷斷續續從事水電維修工作已有20多年。2012年,其應聘來到建業大廈,負責水電、物業等維修工作。
  “我來第一個月就發現水電、消防都有很多問題,例如報警系統沒有通,滅火系統只有一池水是不夠的。”不僅如此,因大廈用的是臨時用電,電線很多沒有套保護管,是裸露的,很多電線也不符合要求,“很多租戶都是隨便拉線的,自己裝的開關功率都很大,這些都很危險。”
  其稱曾就此跟李、黎反映過,但他們說有錢就搞,後來也找了施工公司來搞,但還是不夠。
  “我沒有看過大廈的線路施工圖,所以只能慢慢維修。”其稱,對於鄧某倉庫位置線路維修,原打算做一組4×16平方的電線,電線買回來開始做,但安裝時發現電線不夠長,“我算了一下一樓的電線只是用於照明,用電量不大,因為平時老闆都讓省錢,出於省錢的目的,我就用了兩條6平方接過去。”其稱,這個線路改造也有跟李某生和黎某洪彙報過,“他們同意了。”
  ■現場特寫

  老父一心護子

  兒子撇得乾凈
  被告人黎某橋和黎某洪是一對父子,老父現年61歲,兒子現年32歲。昨天上午,父子倆同堂受審。
  “我很內疚,也很慚愧,希望能早日出來盡最大所能賠償。”昨日庭審中,黎某橋非常誠懇地表示,願意賠償。不過,面對公訴人的追問,他支支吾吾表示,家中並無不動產,自己還欠下了幾百萬元外債,看上去也沒有實際能力賠償。
  雖然對賠償問題打太極,但對於所有指控,黎某橋幾乎都供認不諱,在提到兒子黎某洪時,他更多次強調:“他就是打一份工,就拿份工資而已。”他堅稱,黎某洪用於收取租金的那張卡是他實際使用的,黎某洪本人沒有從中支取使用過。黎某橋顯得相當維護兒子。
  而作為兒子黎某洪,對於父親的厚愛則大方接受。他多次表示,自己只是被父親叫去公司“看著的”,公司主要是李某生管理。電工金某廉是他招聘的,但是父親黎某橋決定錄用的。而2013年消防責任書是李某生讓他簽名的,但實際工作是李本人負責的,“相關部門是否要求整改我也不清楚,我覺得他是想逃避責任。”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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